祭祀陵园
市县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成都 杭州 南京 天津 武汉 重庆
陕西 西安 咸阳 宝鸡 渭南 汉中 榆林 延安 安康 商洛 铜川 神木 韩城 府谷 靖边 定边
山西 太原 临汾 大同 运城 晋中 长治 晋城 阳泉 吕梁 忻州 朔州 临猗 清徐 柳林 高平 泽州 襄垣 孝义
湖北 武汉 宜昌 襄阳 荆州 十堰 黄石 孝感 黄冈 恩施 荆门 咸宁 鄂州 随州 潜江 天门 仙桃 神农架 宜都 汉川 枣阳 武穴 钟祥 京山 沙洋 松滋 广水 赤壁 老河口 谷城 宜城 南漳 云梦 安陆 大悟 孝昌 当阳 枝江 嘉鱼 随县
安徽 合肥 芜湖 蚌埠 阜阳 淮南 安庆 宿州 六安 淮北 滁州 马鞍山 铜陵 宣城 亳州 黄山 池州 巢湖 和县 霍邱 桐城 宁国 天长 东至 无为
湖南 长沙 株洲 益阳 常德 衡阳 湘潭 岳阳 郴州 邵阳 怀化 永州 娄底 湘西 张家界 醴陵 澧县 桂阳 资兴 永兴 常宁 祁东 衡东 冷水 江涟源 双峰 邵阳县 邵东 沅江 南县 祁阳 湘阴 华容 慈利 攸县
福建 福州 厦门 泉州 莆田 漳州 宁德 三明 南平 龙岩 武夷山 石狮 晋江 南安 龙海 上杭 福安 福鼎 安溪 永春 永安 漳浦
四川 成都 绵阳 德阳 南充 宜宾 自贡 乐山 泸州 达州 内江 遂宁 攀枝花 眉山 广安 资阳 凉山 广元 雅安 巴中 阿坝 甘孜 安岳 广汉 简阳 仁寿 射洪 大竹 宣汉 渠县 长宁
河北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廊坊 邯郸 秦皇岛 沧州 邢台 衡水 张家口 承德 定州 馆陶 张北 赵县 正定 迁安市 任丘 三河 武安 雄安 新区 燕郊 涿州 河间 黄骅 沧县 磁县 涉县 霸州 香河 固安 遵化市 迁西 玉田 滦南 沙河
新疆 乌鲁木齐 昌吉 巴音郭楞 伊犁 阿克苏 喀什 哈密 克拉玛依 博尔塔拉 吐鲁番 和田 石河子 克孜勒苏 阿拉尔 五家渠 图木舒克 库尔勒 阿勒泰 塔城
江苏 苏州 南京 无锡 常州 徐州 南通 扬州 盐城 淮安 连云港 泰州 宿迁 镇江 沭阳 大丰 如皋 启东 溧阳 海门 东海 扬中 兴化 新沂 泰兴 如东 邳州 沛县 靖江 建湖 海安 东台 丹阳 宝应县 灌南 灌云 姜堰 金坛 昆山 泗洪 泗阳 句容 射阳 阜宁 响水 盱眙 金湖 江阴
广东 深圳 广州 东莞 佛山 中山 珠海 惠州 江门 汕头 湛江 肇庆 茂名 揭阳 梅州 清远 阳江 韶关 河源 云浮 汕尾 潮州 台山 阳春 顺德 惠东 博罗 海丰 开平 陆丰
吉林 长春 吉林 四平 延边 松原 白城 通化 白山 辽源 公主岭 梅河口 扶余 长岭 桦甸 磐石 梨树县
西藏 拉萨 日喀则 山南 林芝 昌都 那曲 阿里 日土 改则
广西 南宁 柳州 桂林 玉林 梧州 北海 贵港 钦州 百色 河池 来宾 贺州 防城港 崇左 桂平 北流 博白 岑溪
辽宁 沈阳 大连 鞍山 锦州 抚顺 营口 盘锦 朝阳 丹东 辽阳 本溪 葫芦岛 铁岭 阜新 庄河 瓦房店 灯塔 凤城 北票 开原
云南 昆明 曲靖 大理 红河 玉溪 丽江 文山 楚雄 西双版纳 昭通 德宏 普洱 保山 临沧 迪庆 怒江 弥勒 安宁 宣威
贵州 贵阳 遵义 黔东南 黔南州 六盘水 毕节 铜仁 安顺 黔西南 仁怀 清镇
浙江 杭州 宁波 温州 金华 嘉兴 台州 绍兴 湖州 丽水 衢州 舟山 乐清 瑞安 义乌 余姚 诸暨 象山 温岭 桐乡 慈溪 长兴 嘉善 海宁 德清 东阳 安吉 苍南 临海 永康 玉环 平湖 海盐 武义县 嵊州 新昌 江山 平阳
宁夏 银川 吴忠 石嘴山 中卫 固原
甘肃 兰州 天水 白银 庆阳 平凉 酒泉 张掖 武威 定西 金昌 陇南 临夏 嘉峪关 甘南 敦煌
海南 海口 三亚 五指山 三沙 琼海 文昌 万宁 屯昌 琼中 陵水 东方 定安 澄迈 保亭 白沙 儋州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包头 赤峰 鄂尔多斯 通辽 呼伦贝尔 巴彦淖尔市 乌兰察布 锡林郭勒 兴安盟 乌海 阿拉善盟 海拉尔
青海 西宁 海西 海北 果洛 海东 黄南 玉树 海南 格尔木
河南 郑州 洛阳 新乡 南阳 许昌 平顶山 安阳 焦作 商丘 开封 濮阳 周口 信阳 驻马店 漯河 三门峡 鹤壁 济源 明港 鄢陵 禹州 长葛 灵宝 杞县 汝州 项城 偃师 长垣 滑县 林州 沁阳 孟州 温县 尉氏 兰考 通许 新安 伊川 孟津 宜阳 舞钢 永城 睢县 鹿邑 渑池 沈丘 太康 商水 淇县 浚县 范县 固始 淮滨 邓州 新野
黑龙江 哈尔滨 大庆 齐齐哈尔 牡丹江 绥化 佳木斯 鸡西 双鸭山 鹤岗 黑河 伊春 七台河 大兴安岭 安达 肇东 肇州
港澳台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在线帮助
祭祀网专业介绍殡葬信息级祭祀相关内容

咨询服务热线:400-0000-391

网址:http://lingmuxx.com/
主页 > 公墓资讯 > 安徽公墓资讯 >

蚌埠市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对象范围

注:本文价格信息整理自公开资料,仅供参考,实际价格以陵园公示为准。

蚌埠市印发进一步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蚌埠市民政局会同蚌埠市财政局制定了《蚌埠市进一步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减免对象范围,基本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该《实施办法》于9月1日正式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依据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 16部委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蚌埠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蚌政〔2000〕57 号) 精神,为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殡葬惠民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生态文明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殡葬需求,维护基本殡葬权益。

第三条 工作目标

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在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给予免除,免除的费用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四条 减免对象范围

下列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

(二)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三)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

(四)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除重点救助对象外,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第五条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本地区正常死亡遗体的运输,含车辆接运、搬抬尸体和接尸袋使用);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 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按平板炉遗体火化费标准减免);

(四)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

第六条 办理程序

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死亡后,可在蚌埠市各殡仪馆登记办理减免。经办人(一般指逝者亲属或监护人,逝者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委托合法的代理服务机构)填写《蚌埠市殡仪馆火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第七条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火化事宜时,向殡仪馆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死亡证明;

(三)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四)逝者为在蚌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为驻蚌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第八条 费用免除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费用,由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丧属自愿选择超出四项殡葬基本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自理。

第九条 经费筹措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户籍地为市辖区或非本市户籍但居住地为市辖区的,由市和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三县由县财政承担。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条 经费拨付

财政承担经费实行季度结算,殡仪馆应在每季度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申报上季度免除费用结算,并填写《蚌埠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惠民费用结算清册》2份,附《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按照属地原则,经减免对象属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于申报当月完成资金结算。市、县(区)级财政承担部分采取年初预拨并结算上年度资金后下达。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市、县(区)财政给予殡仪馆的经费补助,统筹用于免除费用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

第十二条 保障措施

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减免项目及标准需进行公示、主动告知群众,并与非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严格区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总体部署推进、绩效考核评价、业务协调指导等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及各项费用,严把审核关,及时通报费用减免情况。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强化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 2025年 9月 1 日起施行,三县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 (蚌民〔2014〕104号)同时废止。

 

(全文完)

(来源:蚌埠市民政局)

(浏览:

注:本网站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相关诉求,请联系 400-0000-391

    祭祀网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网站备案号:陕ICP备202101063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