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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薛城区殡葬改革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薛城区民政局委托,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为薛城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5年薛城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表》,本次招聘岗位属劳务派遣性质,应聘人员录用后与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委派到薛城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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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满足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3.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为人正派、品行端正、热心待人、实诚可靠,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4.胆大心细,不害怕接触遗体,能适应夜班和节假日值班;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证书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7.具有枣庄市户籍(拥有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所辖镇〈街〉户籍),且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8.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9月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9月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9月及以后出生;
9.符合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从事殡葬用品销售、殡葬中介及其他殡葬服务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殡葬服务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9月19日(法定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常庄四路7号(薛城医疗智谷大健康产业园5号楼四楼409室)。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其工资按照正常工资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对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聘用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与其解除合同。
办理入职手续前,应聘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入职。否则将按规定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岗位和聘用人员,用工单位有权根据后续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剂。
五、薪资待遇
(一)普通岗
普通岗实行“基本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薪酬制度,月工资总额约3500元,具体构成如下:基本工资2100元、考勤工资600元、绩效工资约800元。按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专业岗
专业岗仅指在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从事遗体接运和遗体火化的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薪酬制度。
1.驾驶员月工资总额约4500元,具体构成如下:基本工资2100元、岗位津贴500元、绩效工资约1900元。按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火化工月工资总额约6000元,具体构成如下:基本工资2100元、岗位津贴1000元、绩效工资约2900元。按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以上工资为综合薪酬,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适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总额中代扣代缴。
枣庄市薛城区民政局
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完,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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